新聞透視[201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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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. 新移民綜援[videorecording] /新聞及資訊部公共事務科製作.
2013-12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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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自七十年代開始, 居港滿一年的港人便合資格申請綜援, 政府於二零零四年起規定, 所有綜援申請人, 必須居港至少七年. 但這政策受到挑戰. 一名新移民零六年申請綜援, 因居港不足七年被拒, 她提出司法覆核, 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, 上訴至終審法院, 終院判零四年起的規定違反基本法. 判詞指, 政府聲稱引入居港七年規定是為節約金錢, 確保社會保障制度能夠長期維持, 但終院認為這個規定, 牴觸了兩項社...